多年律師事務所司法官偵查、審理實務經驗,對於具體個案當事人實際面臨監護權訴訟案件時,適時以多年實務經驗所累積的寬廣法律視野及法律專業,提供當事人專業、妥適的離婚協議法律諮詢意見,並進而以積極、熱忱之離婚服務態度,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類型妨害家庭案件,務求為當事人謀取最大民事訴訟利益。
久松化學公司民國62年創建,30多年來生產家喻戶曉的感冒糖漿如友露安、風熱友等產品,後來與合強公司簽訂合約書,由合強負責經銷。 判決書指出,78年時,合強公司以「久松風熱友」申請註冊商標獲准律師事務所,後來,製造商久松公司派員查訪,發現風熱友包裝上,只標示「久松、風熱友」等文字及右側葫蘆圖形組合商標,並非他們原來註冊的商標,也未標示外文「HONZEYU」,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廢止。 智律師事務所 慧財產局審查後將商標廢止,合強提起訴願,仍遭駁回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。合強公司主張,他們只是把商標三部分「久松風熱友」、「雲圖」、「HONZEYU」分別標示在不同位置,應不失同一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