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律師事務所司法官偵查、審理實務經驗,對於具體個案當事人實際面臨監護權訴訟案件時,適時以多年實務經驗所累積的寬廣法律視野及法律專業,提供當事人專業、妥適的離婚協議法律諮詢意見,並進而以積極、熱忱之離婚服務態度,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類型妨害家庭案件,務求為當事人謀取最大民事訴訟利益。
故夫妻離婚時,原則上由夫妻協議訂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法,如未協議或無法協議,得於提起離婚之訴時,併同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方法與內容,由法院裁判離婚時,一併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父母何方行使與負擔之。 而依前述民法之規定,承辦法院會先委請各縣市政府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,並作成訪視報告,記載及評估夫或妻誰比較適合擔任監護人,供法院判決時之參考。小孩監護權問題不只發生在離婚的時候,但一般我們想到離婚,就會想到孩子的監護權該歸誰的問題。 沒有監護權不代表子女就和自己無關,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還是存在,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,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,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,直到子女成年為止。